911事件最後一個生還者之故事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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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馮為彰牧師   
週五, 18 二月 2005 00:00

自從美國九一一事件發生後,世界上掀起了一片反恐潮。而不久前久未露面之「拉登」出現在電視螢光幕上,再次勾起世人,特別是美國人,對九一一事件之回憶。九一一提醒我們香港人「世事無常」。下面是一個有關在九一一災難中最後一個在災場被拯救出來之生還者之故事。

2001年9月11日,在紐約世界貿易中心北塔64樓工作之珍妮望望手上腕錶,時間還很早。當她正等候開工之際,突然整座大廈尤如地震一般強裂震動,接著有一位女同事大嚷:「有一架飛機撞在我們這座大樓呀!」眾人呆了一呆,先後放下手上工作,衝了到外面電梯間。珍妮正在盤算走與不走之間,突然眾人又走了回來,原來電梯已跑不動了,而樓梯又冒著煙。大家正彷徨無主之際,突然又一聲巨響,大樓又再次搖晃起來,原來是第二架飛機撞向隔鄰南塔。各人此時別無選擇,立即搶路從樓梯魚貫走下去……,當珍妮走到13樓時,突然隆的一聲,周圍一片漆黑,四面的東西都倒下來,壓著珍妮身體,她一面一嘴巴都是砂粒,紾妮意識到自己可能被活埋了,身體已全不能動彈。

在黑暗中過了很久,珍妮時而清醒,時而昏迷,在無助中,她突想起向上帝禱告。在美國很多人都是出生後即被父母抱去受洗,成為基督徒,珍妮雖非於美國出生,亦非基督徒,但也知道甚麼是禱告,人在無助中,往往會想起向神靈求助,珍妮向上帝祈求:「上帝呀!求求你再給我一個機會,求你救救我的命!」「主呀,祇要你再給我一個機會,我一定會按照你的旨意去做!」

珍妮不斷睡了又醒,醒了便不斷禱告,過了一會又疲倦地睡過去了。過了很久,終於聽到頭頂上有人在搜索的聲音,珍妮大聲呼喊著,可惜上面的人卻聽不到,珍妮跟著向上帝呼救……。突然,有一隻手緊緊地握著珍妮之手:「珍妮,你會無事,我會在這裡捉著你的手,直到他們把你救出去為止,我叫保羅。」跟著不斷的安慰她。珍妮雖無法看到對方面貌,但由保羅伸出手捉著她手那刻開始,她完全平靜了,一方面感謝上帝,她終於有救了,另一方面她在內心重覆念著這位保羅之名字,希望在脫險後可親身向他道謝。過了若干時候,珍妮的呼喊終於有人聽到,拯救隊找到珍妮,把她從瓦礫中拖出去,而保羅就在這時放開了手……。

珍妮躺在醫院床上,思潮起伏,為過去荒唐的日子後悔,亦想起在瓦礫下被埋的日子,曾經應承過上帝要放棄過去的生活方式。過基督徒的生活,她決定出院後要返教會並接受洗禮,以後過正確之生活,於是她對站在床前的男朋友說:「我巳經對主耶穌作了一個承諾,要放棄過去不合乎祂教訓之生活,我要把生命獻給祂,所以我們以後不能再同居了。我是決不會反悔對上帝之承諾的。」在留院期間,珍妮心情特別平靜,而這種平靜似乎不應該發生在一個曾遭遇過巨大打擊的人,以致連醫院內之醫生們也為此而擔心。

珍妮終於出院了。因為她是九一一事件中最後一個被救出之生還者,所以出院時有記者在等著訪問她,而當日救她出災場之拯救隊也有部份隊員在場。但當珍妮提及曾捉著她手之保羅時,那些拯救隊員都面上神色迷茫,其中有一人用肯定語氣對珍妮說:「我們那一隊人並沒有保羅這個人!」珍妮向他們再次敘述當時情形,並強調她沒有記錯名字,因為她一路堅持強記對方名字,以便日後向他道謝。可是他們亦肯定地說他們隊中並沒有人在救起她之前曾握著她之手。

後來珍妮之神奇經歷亦在一些著名之傳播媒介上披露出來,但奇怪的是始終沒有人走出來自認是那個名叫保羅的人。但珍妮已清楚知道他是誰人,他是上帝聽了她禱告後差來拯救她之一個使者。整件事實在是一個神蹟。

很多人亦和珍妮一樣,曾有機會參加過教會舉辦之聚會,亦曾經有所感動,但卻沒有打算立即放棄目前之荒唐及犯罪生活,並且告訴自己,現在自己年紀還輕,不打算現在立即放棄目前之生活方式,等遲些再算。

各位,請聽珍妮受洗後所說的話:「不是每個人都肯定擁有明天,你不知將有甚麼事將發生在你們身上……上帝聽了我之禱告而幫助我脫離災難,使我今天仍然活著,更可以去告訴別人祂在我身上作過之奇妙事件。我覺得自己現在是為主而活。」

神蹟並不是經常發生,但亦不是很罕有地才出現,只是我們經常忽略了身邊之神蹟。

珍妮的故事告訴我們幾件事:

(一) 上帝願聽我們懇切之禱告。
珍妮雖非基督徒,她以前並無禱告習慣,但她在瓦礫下懇切之禱告,已蒙上帝垂聽。你可能並不信耶穌,也不相信其它宗教之神,但若你在急難中,願意悔改而向上帝懇切禱告,雖然是所謂「臨急抱佛腳」,卻不能抹煞上帝聽你禱告之可能性。新約聖經路加福音18章第1-8節說到耶穌設一比喻,叫人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有些人誤會禱告說話不可重覆,於是每天祇用了很少時間匆匆禱告了事。其實耶穌也曾為同一件事禱告三次(見馬太福音26章第44節),可見為一件事重覆恆切地禱告,乃是顯出祈禱者之恆心。基督徒固然須要恆切禱告,而非基督徒也可以學習不斷禱告。

(二) 我們必須為自己之罪悔改。
這道理常為許多基督徒朋友所忽略,以為悔改祇是指初信耶穌之一刻之悔改。請看下列一段經文: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惡使衪掩面不聽你們。」
(以賽亞書59章1-2節。)
珍妮在瓦礫底下之禱告是:「......如果你能給我第二次機會,我一定會照按你的旨意去做。」
可能這一件事之結果會改寫,而也再沒有珍妮之故事這回事。
我們經常有各種不良念頭:惡毒、自私、貪婪、淫邪、驕傲等......(有這些念頭已經是一項罪),而這些不良念頭,更往往使我們作出犯罪之行為,而這些罪惡之念頭或行為,正是妨礙我們懇切之禱告蒙上帝垂聽之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我們必須正視我們之不良念頭及生活習慣。

(三) 我們對上帝之承諾必須兌現。
此可能乃一項最易為我們忽略而又最難做到之事情。在香港,一諾千金之人往往被視作「傻子」,作母親的會為了哄孩子而不斷作出不會兌現之承諾,而視作理所當然,其他的人更不用說了。珍妮在危難中向上帝作了承諾,要改變以前之行為,及為主而活,而結果她真的遵守了她之承諾:她去教會、接受洗禮、並放棄同居生活等 (按:基督徒須避免一切婚外之性行為,同居是犯了聖經十誡之第六誡:「你不可姦淫」)
很多人把發誓當作「食生菜」一般簡單,而從不打算遵守諾言。即使基督徒也很容易犯上這個錯誤,他們當遇有困難時,會禱求上帝幫助並在禱告中或思念中向上帝出作一些承諾,例如戒煙、戒賭或停止作出傷害別人之事等;或願意為祂獻上自己一些時間,去事奉教會或傳福音等;或決意為祂獻上自己一些金錢,以幫助聖工等。但當難關過去了,在急難時許下之諾言,卻每每如風逝去,不再存在心中。這是一件極其危險之事,承諾了上帝而結果不去履行時,即等如盜取上帝之物。把一些原應獻上上帝之物據為己有,這是犯了聖經之第七誡:「你不可偷盜。」後果嚴重。

(四) 我們悔改後必須過新之生活。
珍妮決定按上帝旨意而行,乃決心過一種新之生活。聖經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主耶穌基督為上帝之獨生子,祂為我們降生為人,目的是以祂之偉大之愛拯救我們這些在世俗罪惡中打滾的人。凡悔改而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之人,必會過一種新之生活,在生命之「質」與「量」方面均可取得滿足:
1. 「質」──
當我們信了耶穌後,可把一切心靈上之重擔交給衪,更可懇求主耶穌把藏在我們心靈深處之一些心靈之「刺」拔去,我們便會有平安、喜樂之生命。
2. 「量」──
當我們在主手牽引下,行完了人生之路程(這段路程祇要有主同在,不論是長是短,也會同樣精彩)後,便會進入另一段更美及永恆之生命,此乃生命在量方面之延續。各位朋友,九一一事件提醒我們,「明天」不是必然屬於我們的。你若認識主耶穌基督必會享受生命在「今日」之平安,及對「明天」充滿盼望。